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直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 立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 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 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国网供电江永分公司及各银行机构、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企业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 人,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 3 人,由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责任领导、职能股室及联络员,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0〕500 号)精神,联席会议下设12个专项工作小组。
1.优化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组(组长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 优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组(组长单位∶ 县市监局、县税务局);
3.优化工程建设许可组(组长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优化获得电力组(组长单位∶ 国网供电江永分公司);
5.优化水气报装组(组长单位∶ 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瑞华燃气公司);
6.优化财产登记组(组长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7.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组(组长单位∶ 县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
8.优化合同执行组(组长单位∶ 县人民法院);
9. 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组(组长单位∶ 县人社局)
10. 优化政府采购组(组长单位∶ 县财政局)
11.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组(组长单位∶ 县发改局)
12.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组(组长单位;县市监局)
13.优化市场监管组(组长单位∶ 县市监局)
14.包容普惠创新组(组长单位∶ 县发改局)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半年例会制度,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集承担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领导、职能股室、联络员开会,分析营商环境评估单项考核失分原因及下步整改措施。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商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专项小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必要时提请联席会议审定,确保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样本报送汇报、把关、上报制度,对部门单位提报的样本,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本部门单位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确需更换的,需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联络员要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的联系、调度、落实、上报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本专项工作小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先进经验做法等内容),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
(四)考评通报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联络员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模拟自查,推进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根据部门单位提报的样本,交由 12345 热线进行电话回访,每半年通报我县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成绩。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因消极懈怠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责任人,报请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议。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各乡镇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查找影响改革推进的堵点难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江永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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