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等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起草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3.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三、制定的文件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等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7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