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项举措》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受疫情及外部大环境影响,房地产业做为我县支柱产业受到了较大冲击,给我县的经济增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永政发〔2023〕13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0号)文件基础上,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通过实施政策释放消费者购房者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复苏。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2023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等文件精神,江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永政发〔2023〕13号),通过实施一年期政策,有效推动了我县房地产市场复苏。2024年8月,县住建局在2023年出台政策的基础上修订了部分措施内容,契税补贴100%返还将继续实施。
8月29日,各部门就涉及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对文件六条条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县住建局采纳后修改完善。9月13日,县市监局对《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9月25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2.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4.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
5.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6.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通过保持购买新建商品房返契税比例,从而刺激带动农村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进城购房。
五、新老政策差异
1.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需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持有“潇湘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享受我市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80万元、100万元相应提高至100万元、12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60万元、70万元相应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既有住宅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的,由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月,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购房业主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按要求申请学位:一是小学一年级新生可申请房产所在地所属小学学位,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安置;二是初中七年级新生可申请县城范围内初中学校的微机派位。
3.本措施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意向摘牌人按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1亿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相关手续;土地出让金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中标后缴纳50%土地出让金,可以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应在12个月内分次交清。上述情况用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