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秋冬明春防火特护期内,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此令。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林业局起草了该文件,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市监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确定森林防火封山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二)明确森林防火封山区域:全县境内所有山林。
(三)制定森林防火封山措施:严禁封山区域内原住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违规生产生活用火用电;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等野外生产用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一律接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火柴、打火机等一切火源。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特别防护期内森林火灾风险极高,实行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全面封山,森林防火管护等级得到加强,更好地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