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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征收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2-05-17 10:54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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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征收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县2017年4月制定的《江永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江永政发〔2017〕12号)已经废止多年。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5日出台新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即《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文件,我县依据相关规定办法制定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

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实施程序有较大修改,我县征地的相关程序和政策也根据上位法相应规定进行调整,明确土地征收实施机构。

出台该文件,主要解决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到位、部门职责不清、重大问题处置机制缺失等问题。在上位法相继颁布实施和征地程序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制定我县新的征地规范性文件,对征地程序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提升我县征地工作规范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文件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起草,起草完成征求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和规划股、耕保股、用途管制股及执法大队意见,同时送县自然资源局法制股和法律顾问审查,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扩大会讨论后,根据意见完善形成征收求意见稿。2022年3月14日,高厚德副县长召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潇浦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根据会中和会后各单位所提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讨论稿。2022年4月14日,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由4部分组成,分别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主体4条、征收集体土地规定及程序11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4条、兜底条款及新老项目补偿衔接等规定3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征收补偿专项文件。

、政策特点

(一)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县的土地征收主体和各部门在征收土地中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晰,不推委。

(二)全面理顺土地征收程序,使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征收补偿更加公开、透明,征收工作更具有操作性。

(三)对市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县级部分进行明确。一是明确补偿安置标准。永州市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我县应不低于永州市标准的85%。文件明确我县人口安置费按85%执行,即23.8元/人;其他的青苗补偿及房屋重置价补偿,均按永州市标准执行的同时,对其他安置标准进一步进行明确。使全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清楚、统一、无歧义。二是明确安置方式。永州市中心区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进行,中心区以外的实施集中迁进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两种方式进行。该文件对我县安置方式的实施进行了明确,即中心县城区(以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图为准)以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进行,中心县城区以外的实施集中迁进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两种方式进行,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安置政策时,更加统一,安置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三是明确征地安置问题处置方式。根据永州市文件规定,成立我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征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难。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征收问题出现后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发生,进而影响整个征地程序的推进和土地供应。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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