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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对关于《江永县人民政府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1-09-30 09:31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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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永县人民政府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提升全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特起草江永县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该文件由县林业局起草,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提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主要内容

1.完成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编制《江永县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相关织部门审议后,按程序报省、市林业部门评审。

2.落实主体责任。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局);项目审批和综合协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统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建设用地调度审批,采石等矿区退出复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年度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道、高速公路等通道红线范围内的生态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河流两旁水岸线生态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廊道沿线村庄绿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退出的畜禽养殖场复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相关乡镇等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3.明确建设范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永明河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厦蓉高速公路、洛湛铁路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生态廊道建设“一河、一道”的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一河”即“西江一级支流恭城河”,“一道”即交通主干道“S348省道”可视范围第一层山脊及附近村落

 4.确定建设任务。共建设2条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任务总量为1562.3公顷,城镇村庄绿化美化17处、小微湿地生态修复13处。其中:道路生态廊道1条,省道S348线,规划任务334公顷;水系生态廊道1条,建设任务1228.3公顷。

5.年度任务安排。第一期( 2021-2022年)完成生态廊道建设任务471.2公顷。第二期(2023 -2025年)完成生态廊道建设任务1091.1公顷

6.明确资金来源。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属地自筹为辅;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以市、县(市、区)为主。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启动资金、后续建设资金为主,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整合资金、引进社会资金为辅。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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