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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 2021-02-16 11:36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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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明确了“禁燃”范围与时间,即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及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县城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违反禁燃”通告的相应处罚,即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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