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江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开方式
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一)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通过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申请人可以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责任部门
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法宣股);
2、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责任部门:监测站);
3、环境质量状况(责任部门:监测站);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责任部门:管理股);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大队);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责任部门:管理股);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责任部门:管理股);
8、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责任部门:办公室);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大队);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责任部门:法宣股);
1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大队);
12、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13、生态环境创建、审批结果(责任单位:生态办);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责任部门:法宣股)。
下列环境信息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审核
1、环境信息的采集:由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原则上在信息产生5个工作日内采编完毕。
2、环境信息的审核:采集的环境信息由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保密审核、业务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的内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正确无误。
3、公开:局内应公开的信息分管领导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统一由法宣股在县生态环保网上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江永县环境保护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永县永新路4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46-5724467
电子邮箱:jyxhbjbgs@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iangyong.gov.cn/。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县环保局电子邮箱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法宣股定期对各股室站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开信息是否全面、更新是否及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是否按时回复、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对检查结果局务会上进行通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江永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带“*”号为必填项)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
电子邮箱*(当获取信息的方式为电子邮件时填写) |
|
|
|||||||
传真 |
|
填表时间*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
电子邮箱*(当获取信息的方式为电子邮件时填写) |
|
|
|||||||
传真 |
|
填表时间* |
|
|
|||||
公开内容信息 |
所需信息的名称、内容* |
|
|
||||||
所需信息的用 途* |
|
|
|||||||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 (在下方表格勾选或填写) |
获取信息的方式* (在下方表格勾选或填写) |
|
|||||||
纸张 |
|
邮寄 |
|
|
|||||
电子文件 |
|
电子邮件 |
|
|
|||||
磁盘 |
|
传真 |
|
|
|||||
光盘 |
|
自行领取 |
|
|
|||||
其他 |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