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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社局惠企政策案例
  • 2021-08-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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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案例
政策干货 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
案例1 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属于中小微企业,2020年2-12月工伤保险费免征,共计减免11万元。
案例2 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2020年2-12月工伤保险费免征,共计减免2.73万元。
案例3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江永县分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 2020年2-12月工伤保险费免征,共计减免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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