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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在外省返乡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 2022-11-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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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李某利,男,36岁,11月28日从外省返回江永后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11月2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江永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永防疫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永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江永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聚集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依法追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江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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