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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的公告
  • 2022-11-02 14:58
  • 来源: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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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告

一、执法主体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二、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防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抽查,受理、办理、督办卫生健康领域违法举报;

  (五)建立完善卫生健康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江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等案件。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案件受理

(二)现场调查

(三)补充立案

(四)案件审理

(五)处罚告知和送达

(六)陈述、申辩或听证

(七)处罚决定和送达

(八)处罚决定执行

(九)结案归档

六、行政处罚时限

(一)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3日内,到江永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也可直接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直接向江永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诉讼时限及渠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罚款交款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银行。

(五)案件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至结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为90日内。

 七、救济途径 

(一)拨打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5723932

(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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