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江永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以及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潇浦镇辖区县城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包含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在县城建成区的范围。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
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住建、民政、市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
县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市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举报热线:
城管服务热线:0746-5722197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报警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存在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