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优化办发〔2024〕2号
关于印发《江永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潇浦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江永有关单位:
经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江永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江永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领导小组研究,重点围绕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江永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园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园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在园区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江永产业开发区、国家统计局江永调查队、湖南云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潇浦镇、各银行机构、瑞华燃气等相关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树清担任,召集人3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敏,县委常委、副县长彭浩宸,江永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邓海平担任。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为主导,产业开发区为主体,各成员单位为载体的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亚琼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责任领导、职能股室及联络员,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责任领导、职能股室、联络员开会,分析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并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商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县优化办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必要时提请联席会议审定,确保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建立园区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报送汇报、把关、上报制度,对部门单位提报的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本部门单位承担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续性,确需更换的,需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联络员要切实承担起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的联系、调度、落实、上报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
(四)问责制度。对于园区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办,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县人大财经委、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和县优化办要对交办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掌握园区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县优化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受理投诉、情况通报等职能,围绕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会同“两办”督查室,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评比、一年一考核,对于排名靠后的部门进行及时通报。要正确处理牵头抓与配合抓的关系,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抓好工作,决不能敷衍塞责。对不落实政策政令、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搞违规、越权及超时审批、在政务公开中搞假公开、假承诺、在优化园区企业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以及其他妨碍政令畅通、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坚持公正严明、秉公办事、有诉必查、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零容忍、出重拳,予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经查实的一般问题进行通报;对严重违纪人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严重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立案依法处理。
2.明确流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企业反映事项办理流程,建立承办、调查、处理、反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妥善高效地完成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原则上,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重要事项15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30个工作日内反馈承办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同意,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主动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企联系沟通和意见征集反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及时优化改进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善园区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