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而提振我县房地产市场信心,确保我县GDP稳定健康增长。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该项措施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起草,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意见,县司法局做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经第10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实施十三条措施。一是实行购房契税补贴;二是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三是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五是停止新建安置房和自建安置房;六是下调二手房评税价格;七是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八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九是分期缴纳土地价款,调整延缓缴纳相关费用;十是实行“商改住”;十一是加速公共服务配套;十二是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十三是打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特点
刺激我县房地产市场潜在购买力,进一步拉动消费,提高商品房销售成交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合理增长,增加开发企业销售回款,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