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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通知
  • 2022-06-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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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优化办发〔2022〕1号

关于报送2022年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

县直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为持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根据《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和《永州市规范对企业和重点项目检查行为的若干规定》(永办〔2011〕9号)的规定,按照优化办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涉企常规检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本单位2022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

2.没有涉企检查职能或2022年没有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单位需出具文字说明。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单位涉企常规检查计划和无常规检查计划的书面说明,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515日前报优化办(行政中心3015室,同时将相同版本内容的电子文档发至优化办邮箱。

三、注意事项

1.常规检查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必须要定期开展的执法检查,或上级主管部门、委、人大、政府、政协已经做出安排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因突发事件、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检查,不属于常规检查。

2.制定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中央、县“四大家”统一部署的检查外,不得在每月1—20日安排常规检查计划。

3.制定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同城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一次检查”制度,相关执法部门应积极与对口的上级执法部门统筹协调,明确执法检查责任分工,不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重复安排常规检查计划。

4.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中央、县“四大家”统一部署的检查;针对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对特定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的检查,或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发生后对同类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的防范性检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需到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审查、核实企业相关资格、资质条件的检查;执法部门因处理投诉等事项,对特定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的检查外,同一部门和单位对同一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5.制定涉企常规检查计划是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办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单位涉企常规检查计划和无常规检查计划说明报优化办,由县优化办统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凡是未列入计划的常规检查项目,优化办一律不办理检查备案手续(上述临时检查除外),擅自实施的检查视为乱检查。

6.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统一按“附件1”的样式填写(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对象、依据、方式、次数及收费等情况),计划检查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两个月,检查对象要明确到具体的企业(项目)。

7.不论是已列入常规检查计划的检查事项,还是临时开展的检查事项,实施涉企检查的单位须填写《江永县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2),并在进入企业、项目检查前一周内报优化办备案。特殊情况按永办〔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检查结束一周内将检查情况反馈到优化办存档

联系电话:5755216县行政中心3015室

电子邮箱:jyxyhb@163.com

附件:1.2022年对企业或重点项目常规检查年度计划表

2.江永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江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对企业或重点项目常规检查年度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检查科室

(队、所等)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次数

收费

情况

备注:本表页数多的,请将每页盖上骑缝章。


附件2

江永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编号:(由优化办填写)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参检人数

带队人员

   

   

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单位公章)

   

注:本备案表一式三份,优化办、检查单位、检查对象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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