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2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25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巡察反馈3个方面共21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13个,基本完成7个,未完成1个。召开会议4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次、完善制度4项,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人进行提醒谈话。
一、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1.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实施方案。4月24日召开局党组会,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知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局党组今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作出规范。二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8、2019、2020年意识形态方面的材料雷同,局机关各股室对历年形成的计划、总结、汇报材料进行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截至2022年9月未发现类似的现象。三是进行提醒谈话。2月14日由局党组书记对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解决存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负责的形式主义问题。
2.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明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4月24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实施办法》,提高局党组履行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4月24日党组会议结束后,制定了《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工作原则、领导机制、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进行细化,明确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为分管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人为网络监测员,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对照检查纳入今后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专题部分,局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半年和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的内容。三是建章立制,细化措施。4月24日制定了《2022年度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促进党组班子成员树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意识。
3.法律援助案卷档案管理不到位,案件补贴覆盖率低,律师办案、整理案卷积极性不高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档案规范整理。由法律援助中心对照2018年以来指派的法律援助台账重新核查案件承办人信息,对没有及时整理归档的155件案件以法律援助中心函告的形式督促案件承办人在4月底前按案件整理规范报法律援助中心归档管理。二是进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自查。由计财装备股梳理2018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分年度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台账》。核实案件补贴发放数据,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目前已将2018-2021年度的109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到各承办律师。三是实施以案促改,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4月1日制定并下发《县司法常态化评查工作方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采取专班集中评查方式进行评查。要求全年评查案件数不得低于30件,专项评查专班全年评查案件总数不得低于30件,各专项评查案件数不得低于5件,通过案件评查提升案件整体质量,规范案卷管理。截至2022年9月,法律援助工作已落实前台初审、领导审核、平台指派、进度跟踪、案结归档、补助审批、发放补助的全过程公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件,办结援助案件22件。
4.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效益发挥不明显
整改进度: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由于法律援助案件须先由案件承办人将案卷整理归档后再申报案件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为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4月以来我局分管财务领导积极向财政争取,目前已拨付2018-2021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022年2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司法局工作汇报时,局党组对此项工作专题汇报,建议人大监督县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拨付纳入“保民生、保运转”经费重点保障。我局与县财政积极对接后,财政同意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拨付与工资保障的要求同等对待,援助案件归档、审批后,优先拨付,鉴于目前2022年的案件归档、审批还没有开展,案件补贴暂没兑现。
5.重复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局财会室对照每年记账凭证,对2018年以来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发放进行核实,没有发现类似补助重复发放的现象。二是纠正违规。通过账目核实,已确定(2018)湘援1125刑30号案,2018年度1125字第92号案、2019年湘援1125民5号系2019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黄某承办,经分管领导进行对接,2022年4月18日黄某已将多领取的4500元案件补贴退还到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号。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有漏洞,廉洁风险点较多
1.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法纪意识。局党组分别于2月14日、3月3日、4月1日、4月24日召开党组会,会前把集中学习作为第一项议题,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公务员考核规定》,强化党组班子成员法纪意识,通过相关党规党纪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二是强警示教育。全局每月按县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办统一安排,通过以会代训、在工作微信群内转发的方式,对全县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学习,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三是进行自纠。2021年6月3日依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规定,按人事组织原则已将陈某调离司法局,其强强制戒毒期间多领取的工资由纪检组立案核实上缴。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纠正何某2019年考核结果,并完善其个人存档资料,同时发函要求其在5月底前主动退回2019年已发放的年度绩效奖金。
2.工程款支付不合规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决策水平。4月24日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永政办发[2021]12号),让班子成员学习、掌握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原则和程序,并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二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2022年3月协调县公安局对原社区矫正中心工程实际施工方涉嫌诈骗案件进行并案处理;积极参与法院诉讼、稳妥化解工程款支付不合规纠纷,一审判决后,我局按程序已提出上诉,待两审终审后,依据判决结果再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三是严肃追责。2022年4月6日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对局原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3.违反工程管理规定,先实施后办理相关程序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2月14日、4月24日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向全局进行公开。二是严格落实。针对今年省厅要求我局在9月底前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购置矫正执法执勤车辆的事项,严格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2月14日党组会上严格落实先动议、后表决、再决策的形式进行专题研究。
4.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整改。2022年3月8日完成了单位零余额账户整改清零。其中将2019年-2020年拨入的8万元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缴入非税收入账户。将一函两单违规接待开支退缴款直接缴入纪委专户。将2016年接转的业务用房质保金缴入非税收入账户。将2018年前账户余额及截止2021年10月14日的利息缴入非税收入账户。二是组织实施。4月1日局党组组织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优化报账程序,加强党组对财务监管,并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单位零余额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出现。
5.坐收坐支,脱离监管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4月1日局党组组织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调整。二是纠正错误,整改落实。2022年3月8日完成了单位零余额账户整改清零,将2019年-2020年拨入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账户。目前,通过整改清理未出现坐收坐支情况。
6.违规将借条作支出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提升。由现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带领财会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江永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业务处理水平。二是主动纠错。4月1由会计按报账程序将借款调整科目挂往来账,做好记账凭证。三是由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7.财务公开不透明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3月31日健全完善了《江永县司法局财务报账审签流程》。二是健全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公开财务,已在3月31日在局大厅公示栏上进行公开。三是健全报账管理台账。从2月份起,要求财务人员按单位在职人员每月一统计的模式建立报账管理台账。四是严肃问责。由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三、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实 ,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
1.党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12月7日已对党务公开栏进行更新,并根据不同时节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更新。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事项,要求每半年对党务、政务公开进行更新。
2.党建工作指导不力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限期整改。局支部对巡察组点名的党员手册逐一通知到人,限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规范填写。二是强化责任。加大党建工作投入精力,每月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问题,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工作责任,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责任,做到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建工作,提高会议研究党建问题比例。三是严格规范。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每月支部党日活动方案中重点强调党员手册的填写,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对党员手册填写情况进行抽查、点评,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全的,限期3个工作日整改,期满后如不听劝导的由局党组书记找其谈话,其他严重情况的,按组织规定给予处理。
3.重大人事任免走过场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4月25日按照全县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局股级干部任命考察方案,对2019年以来,没有参照《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永组发[2018]6号)要求任命的全局14名股级干部进行,重新启动任用程序,严格按人事动议、考察、公示、任用的程序将在7月底完成全局选人用人整改工作。
4.部分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认识。4月24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江永县司法局“三重一大”实施制度》,明确凡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都应纳入“三重一大”研究范围,须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二是明确时限,及时整改。由于续签的合同将于本年度6月到期,4月24日党组会上明确对院内绿化养护承包工作,待6月合同期满后,7月21日局党组会上已将续签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专题进行讨论决议。
5.民主议事不充分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2月14日、3月3日、4月1日、4月24日,局党组分别召开了党组会,通过每次党组会前学习党纪党规,党组形成共识,坚决按民主决策办事,每次党组会的议题提前一天进行交换意见,党组会上作出的决议必须执行,没有经党组决议的重大事项,个人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每次党组会均邀请纪检组列席,听取纪检组对决议的合规性意见。
6.“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4月24日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履职。二是建章立制。审议通过了《江永县司法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江永县司法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在全局得到贯彻落实。从2022年2月起,局主要负责人未直接分管财务、项目、人事。三是严格报账审批。从2022年2月起,局财务报账严格执行报账流程,优化财务开支。
7.民主决策不合规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今年召开的每次党组会议,明确非党班子成员只列席会议,对由党组讨论干部任免决议事项,会上只发表意见,不进行表态。如:4月1日在党组会上研究办公室负责人事项时,非党员副局长,就没有发表个人意见。
8.违规任命干部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4月24日召开党组会明确对违规任命的干部翟某暂时为计财装备股负责人,待全局选拔任用干部专项整治时统一调整工作岗位。
9.落实回避制度有偏差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月14日、3月3日党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性。二是由政工室对全局干部职工编制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建立全局人员编制台账。三是坚持回避原则,涉及到回避要求事项,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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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