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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公安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20-09-2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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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918日至11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县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公安局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新建任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13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时,形成明晰的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五个明确到位”。

三是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围绕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督查,做到“事项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健全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县公安局党6大类15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5个。巡察整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1项,组织处理9人次,完善制定规章制度6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局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7年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7-2019年没有建立党委成员党建责任清单”、“2018年党建工作没有纳入量化扣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1月份起局党委每年坚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局党委班子学习党建工作有关规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党建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建立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抓好工作落实。三是纳入年终考核。对不落实“三会一课”、建立党建责任清单等不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纳入《县公安局量化扣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四是批评教育。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明确党建专干专职专责。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7年1月18日,付粗石江检查站工程款180500元,没有上会妥研究”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建立制度。建立《江永县公安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从2020年1月起,对单位使用额度内经费支出和局务经费支出中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支出均上党委会研究。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局党委对分管财务的警保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对粗石江检查站的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局党委会上对此项工程招投标程序、资金使用等进行了通报。从2020年1月起,对我局实施的千家峒、兰溪派出所等所有工程后续建设,均严格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针对“2018年3月20日招标的二所合一1586.7457万工程,2017年1月11日招标的平安乡镇治安监控760个点2890万工程,2018年12月29日招标的雪亮视频监控建设694.051万工程,2017年8月10日招标的粗石派出所建设165.6778万工程,2019年1月16日招标的千家垌派出所建设88.7624万工程,2019年1月16日招标的兰溪派出所建设88.7624万工程等大工程上马前都没上会专题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局党委研究建立了《江永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实施。规定对单位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均上局党委会研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制度、台账记录及审批审核等长效机制,堵塞漏洞。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局党委对分管财务的警保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清理规范。对上述6个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了通报,对上述工程的后续建设严格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对局里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方面进行再清理,未发现相关问题。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流于形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部分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大篇幅雷同。如伍、周2018年、2019年对照材料“存在问题”大篇幅雷同,整改不到位;潘2016年、2018年民主生活会中的整改措施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心组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严格把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从2020年起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律由局党委书记审核把关。三是通报批评。1月2日下午,在局党委会上对3人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大篇幅雷同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局党委书记对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在今后的对照检查材料中加以整改。3名同志进行了自我检讨和反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4、贯彻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讲话精神不深入、不到位,与上级要求有偏差、温差和落差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只局限于5月13日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没有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个别班子人员、部分室所负责人不清楚会议核心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队室和支部坚持每周二晚上集中学习不动摇,将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和日常学习相结合,加强对党中央重大政策理论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的学习贯彻。二是组织专题学习。2019年12月18日晚,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大会,再次重温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全局民警职工熟背熟记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核心内容。三是批评教育。1月5日下午,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李新建对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局里通过闭卷考试、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单位学习记录和民警的熟知熟记情况开展了抽查,确保人人过关。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县公安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不够完整,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学习通知、通报没有套用单位文件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研究部署。1月2日下午,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出台了《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局党委班子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按规定环节学习。2020年1月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已经严格按照自学、集中学习、中心发言、研讨发言、总结发言、通报“六个环节”开展学习,每年定期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并建立健全学习资料台账。三是严格规范行文。2020年1月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通报等一律使用局党委文件行头下发。

2)针对“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没有完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存在差距,学习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补学。2019年12月18日下午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对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进行补学。二是集中培训。2019年12月18日晚,邀请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老师到县公安局举办一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讲座。三是营造氛围。制作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宣传栏,利用局电子显示屏和平安江永微博微信刊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四是推动工作。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局民警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防风险、战疫情、保安全、护稳定,用忠诚赤诚、果敢担当诠释了“疫情在前、公安向前”誓言,有力守护了江永新冠肺炎病例“零发生”这方净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表彰。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佐证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研究出台《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等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完善台账。由局政工室和机关党委负责进一步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台账资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6.选人用人不规范,选人用人失察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2019年1月31日局党委会研究直接任命干部,没有酝酿、推荐、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出台《江永县公安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干部选拔工作程序。二是规范运行。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江永县公安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办法(试行)》,实行酝酿、推荐、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三是批评教育。局党委书记对分管政工的局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原夏层铺派出所教导员欧2019年1月被提拔为副科级教导员,但其在任源口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伙同原民警眭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和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辖区开设赌场提供庇护,并从赌场收取保护费,2019年5月欧被停止教导员职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警示教育。召开全局大会,通报违法违纪民警的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二是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党委于2019年5月对违纪民警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结论,县纪委监委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6月17日,县纪委、监委已作出决定,对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7.党的基本知识缺乏,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①针对“发展党员文书表述错误。2019年3月26日第七支部<<关于将庞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中表述为决定吸收庞为入党积极分子,而实应为确定庞为拟发展对象”的问题;②“举手表决发展党员。局第七支部接收庞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的问题;③“局第七支部在局党委尚未开会研究的情况下确定庞同志为发展对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及时整改。局党委会对庞入党事项进行了重新研究,七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把庞发展党员中存在的相关文书、材料的错误表述和不规范工作表述纠正过来。三是批评教育。由局党委书记对七支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8. 基层党建工作标准不高、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缺项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局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文件制度,确保熟知熟记。二是严谨规范。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规定程序,全部按要求查漏补缺,规范填写支部手册及党员手册。三是督促检查。由局纪检督察、机关党委办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扣分。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薄弱,如县公安局机关党员活动室执行“六有”标准不高,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没有上墙;党务公开和政策宣传栏等设置不规范,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基层党组织所需公示的文件及材料均没有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设立标准活动室。我局在新业务办公大楼为配置了六个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全部按照“六有标准”规范设置,将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制度上墙。二是规范设置党务公开栏。在新业务办公大楼党建室规范设置党务公开和政策宣传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按时公示基层党组织所需的文件及材料,及时更新党务公开内容,宣传党的政策。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9.内部管理不到位,作风纪律较为松散的问题整改情况

①关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巡察县公安局动员会期间,刑侦大队长擅离会场”的问题;②“2019年10月22日8点10分,巡察组对该局机关进行了作风督查,发现禁毒大队队长上班时间吃早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江永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纪律作风量化扣分考核办法》要求,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二是严肃处理。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驻局纪检组给予告诫约谈、量化考核各扣2分,并扣除单月执行津贴20元。三是督导检查。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大队定期不定期对上班、开会、着装及内务卫生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队伍纪律作风管理。今年来,全局共下发通报16期,通报26人。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购买土特产。2014年—2017年公款购买香柚、香米、香芋等土特产共552286元。其中2016年县财政局对该单位购土特产清理并上缴了213900元,但2017年仍用公款购买土特产105419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制度,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是清理整改。违规购买土特产情况已于2018年4月已按照县里要求清理整改,并登记在册、建立台帐。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了《江永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杜绝漏洞。四是批评教育。由局党委书记对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关于“自立奖项发放奖金。①发放2017年全国“两会”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7200元,600元/人;发放2016年度改革创新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2400元。②发放2017年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奖励金21000元,标准600元/人,共计21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制度,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是清理整改。已按要求清退三笔奖励金共21000元。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了《江永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杜绝漏洞。四是批评教育。由局党委书记对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助296820元。①超标准发放高温津贴24000元。根据市财政局给市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意见,可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而实际县公安局是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超标准每人每月50元。2017年—2019年超标准发放高温津贴24000元;②乡镇派出所2017年-2019年违规发放下乡伙食补助272820元”,以上合计发放津补贴29682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清退。按要求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共清退2017年至2019年超标准发放高温津贴24000元。经局党委研究,为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只对中层以上干部清退违规发放下乡伙食补助,共清退违规发放下乡伙食补助53400元。二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了《江永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杜绝漏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驻局纪检组和督察大队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督促检查,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杜绝漏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1.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局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2017年、2018年、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没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安局党委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记录。2017年12月局主要领导及班子发生变动,局里至今也没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0年1月3日,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认真总结反思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二是专题研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局党委坚持每月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同时,调整充实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督促检查。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关于“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①2017年、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无责任分解清单、无廉政谈话记录、无督促检查资料;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内容没在2017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中体现,计划总结两张皮。2018年、2019年无计划;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除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自查报告两份资料外,没其他任何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0年1月3日,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认真总结反思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二是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局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分解责任清单。三是完善资料。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做好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和监督责任报告,完善工作台帐资料。

12.监督执纪工作不到位,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流于形式。2017年只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打分表,没有实施方案、考核人员分组情况及考核总结。2018年没有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召开局党委会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二是建立机制。2020年起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完善考核台帐资料。三是严肃追责。由局党委书记对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对下属机构监管不力,对违规违纪干部处理不到位。①2019年6月17日开除的源口派出所民警眭曾四次受到处分;②2019年9月11日开除的城关派出所民警聂二次受到处分。该两位干警多次违纪,局党委和纪检监察组没按规定将其调离公安队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队伍集中整顿教育。2020年3月开始,我局集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队伍集中整顿教育专项行动。二是严肃处理。2019年6月17日,县纪委、监委已作出决定,对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9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县监委决定对聂开除公职处分。二是警示教育。举一反三,2020年4月8日,在全局开展一次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干警的思想防线。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白条”入账,2018年10月8日购月饼4425元,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制。制定《江永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纪律,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清理整改。对存在的“白条入帐”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整改,并已按规定整改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尚未发现有其他方面问题。四是批评教育。由局党委书记对局分管财务工作局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规避政府采购。2016年12月13日在同一销售单位购警用器材55706.5元,分3次开具发票,发票连号;2016年12月30日在同一销售单位购警用器材61390元,分3次开具发票;2016年12月16日购服装65895元,分4次开具发票,发票连号;购警用器材和服装均无采购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制。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江永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纪律。二是清理整改。对存在的“规避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整改,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并已将上述3起发票连号问题按规定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尚未发现有其他方面问题。

14.“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分管夏层铺派出所、2019年分管上江圩派出所”的问题

整改措施:2020年1月起,严格落实“三转”工作规定,重新调整局党委成员分工,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分管派出所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专抓预防、教育、监督和管理。

15.党委、行政职能错位,行政部署安排党建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由行政安排部署和发文,如:2018年《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暨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通知》、江永公通[2019]8号<<关于调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由行政发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局党委会组织学习公文规范的相关规定。二是认真整改。2020年起,规范局党委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发文,局党委工作使用局党委文件行头、行政工作使用行政文件行头发文。三是谈话提醒。由局党委书记对局分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有漏必补、有错必改,做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确保问题整改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时效,以高质量的标准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动局党委班子执政能力有新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有新加强、工作作风有新转变,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落细落小,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成果,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贯注到维稳保安、打击整治、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里,推动公安事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绝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期望和全县人民的重托。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整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持续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通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真整真改。围绕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对问题涉及的重点岗位的“刨根问底”,让整改成果落地,发挥出纠正规范、长治长效、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强对不推不动、半途而废、蒙混过关的责任人员的监督检查,对问题“反弹”的队室或个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促动真整真改,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早函询,力求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抓紧时间制定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使我县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46-5730602;电子邮箱:jygajzhzx@163.com

江永县公安局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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