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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残联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 2020-01-0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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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残联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江永县委第二巡察组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部署,2019年8月5日至9月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残联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研究。

2.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未按要求召开县残联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上党课。组织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未达到“红脸出汗”、揭短亮丑的效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不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没有结合县残联的实际工作学习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县残联对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未落实。

3.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方案未执行到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支部书记任职不符合组织要求。

2.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过少,且记录过于简单。近两年每年只召开1至2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议记录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

3.日常党建工作有短板。

党建资料严重缺失。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工作的相关台账、资料缺失

⑵党建活动开展不正常。党支部未开展党员纪实积分考核评定工作。

4.干部缺乏交流,干事创业活力不足。单位内部交流轮岗较少,导致部分干部职工长期从事一项工作而产生倦怠情绪。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⑴违规领取下乡补助。

⑵公务接待不规范。

2.内部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力。

⑴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未设立二级科目。

⑵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发票无附件。

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017年制作宣传的服务费未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⑷残疾人用具管理混乱,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3.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制定的采购制度存在抄袭现象。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安排、轻落实等现象。

2.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⑴部分项目内容未实施。

⑵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懒政怠政思想严重,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3.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请假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党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强化“四个意识”,发挥县残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干部要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真心实意地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认真细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工作程序,按标准、程序办理残疾证,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虚假证等问题,切实把残疾人相关政策利用好、落实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轮岗交流。健全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决策的随意性。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程序,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三)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清单化管理的内容,聚焦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发生。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补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强化阵地建设和队伍管理。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残联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强化理论学习为重点,牢牢抓住“两个巩固”根本任务,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彻底解决残联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升残联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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