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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2018-09-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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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完成全县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房地产、服务、能源、投资、消费、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名录库更新维护、城乡划分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人口抽样、劳动力调查、小型工业、限下商业和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城乡一体化、农村住户、农产量等抽样工作;组织实施贫困监测、妇女儿童监测、畜禽监测等监测任务。

(六)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

(六)指导监督加强乡镇、部门、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四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审核申报工作。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实施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和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

(十)协助管理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开展调解教育,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和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江永县统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法规所,下属单位有电子计算站、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事务所。现有在编人员13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183.2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118.83万元增加65.42万元增加55%,主要是年内增加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经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支出183.25 万元,与上年支出118.83万元增加65.42万元增加55%,主要是年内增加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经费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无差异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

科目

金额

备注

行政运行

75.25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万元

 

专项普查活动

70万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23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比上年 减少3.16万元、公务接待费8.91万元和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总额11.95万元比上年总体节约3.25万元,节约率21.38%,主要是参加车改,公力用车动行维护费下降。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培训。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收支平衡,没有结余。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135.57万元、负债115.74万元,资产负责率为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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