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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2021-01-13 11:32
  • 来源: 县城管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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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公开事项 事项类型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政务服务事项 1.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道路管线综合设计图纸;
4.修复方案。
1.提交申请;
2.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条件,不符合就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及时受理;
3.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分管负责人复审并提出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符合准予许可,不符合不予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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