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公开事项 | 事项类型 | 申请材料 | 申请流程 | 法定依据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政务服务事项 | 1.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道路管线综合设计图纸; 4.修复方案。 |
1.提交申请; 2.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条件,不符合就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及时受理; 3.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分管负责人复审并提出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符合准予许可,不符合不予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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