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水厂
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4年10月22日本局委托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对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水厂的“永明包装饮用水(饮料)”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耗氧量(以0₂计)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水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水厂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4〕152号。
二、具体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1500元)。
2.罚款人民币两仟元。(¥:2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叁仟伍佰拾元。(¥: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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