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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食为鲜餐饮总店)
  • 发布时间: 2024-11-26 16:58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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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食为鲜餐饮总店(个体工商户)

(一)根据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024年9月5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江永县食为鲜餐饮总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淮山”进行了抽样检验。淮山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3.3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27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

(二)江永县食为鲜餐饮总店(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对江永县食为鲜餐饮总店(个体工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4〕126号,具体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玖元(¥:129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叁仟壹佰贰拾玖元。(¥:3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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