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飞强蔬菜店
2024年9月4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江永县飞强蔬菜店销售的“淮山”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铅(以Pb计);计算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8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2023(第二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飞强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江永县飞强蔬菜店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4〕121号,具体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叁仟贰佰肆拾元。(¥:3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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