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南义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4年9月2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湖南义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原味)炒货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算单位:g/100g,标准指标:≤0.50,实测值:0.9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第一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湖南义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湖南义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4〕122 号,具体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16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叁仟壹佰陆拾元。(¥:3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