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
(一)2024年5月1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对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1日生产经营的“莴笋(香辣味)”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检验项目:铅(以Pb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854,检验结果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4〕75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14元;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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