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夏层铺镇学校)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餐饮服务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夏层铺镇学校
(一)2023年12月20日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对当事人使用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生姜”中铅(以Pb计)mg/kg,实测值0.68,不符合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的标准指标≤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4〕9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77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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