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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粗石江镇友谊百货、江永县源口乡杨梅岗暄暄超市)
  • 2024-04-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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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粗石江镇友谊百货、江永县源口乡杨梅岗暄暄超市)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粗石江镇友谊百货

(一)根据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食品流通、餐饮等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于2023年12月20日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江永县粗石江镇友谊百货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1.1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41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案处[2024]17号),具体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2处罚款人民币3000

二、江永县源口乡杨梅岗暄暄超市

(一)根据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食品流通、餐饮等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于2023年12月20日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江永县源口乡杨梅岗暄暄超市经营的“焦糖瓜子”、“三黄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焦糖瓜子”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1.1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三黄姜”铅项目实测值:0.6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41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案处[2024]16号),具体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3处罚款人民币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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