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
(一)按照湖南省实施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超市售卖的“泥鳅”“泥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419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泥姜检验项目“铅”实测值:0.66(以pb计),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案处字[2024]7号,具体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93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00元)两项合计伍仟玖佰玖拾叁元。(59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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