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
(一)2021年8月27日在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湘江古源包装饮用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湘江古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批号20210827)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NO₂-计)”mg/L标准要求为≤0.005,检验结果为0.043,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1]125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处罚款人民币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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