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厂
(一)2021年5月26日在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纯净饮用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永明 饮用纯净水”(批号20210526)检验项目“大肠菌群”(CFU/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检验结果为85,108,64,60,52,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1]86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5 元;处罚款人民币24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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