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永县随心购超市的老黄姜
一、2021年5月12日在我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样检验工作中,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江永县随心购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老黄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铅”(以Pb计mg/kg)为0.36、“镉”(以Cd计mg/kg)为0.23”,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听告字[2021]67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