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安全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江永市监发〔2021〕12号)
  • 2021-01-20 10:44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局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人物同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管控,切实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渠道输入传播,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主体责任

各分局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按要求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及时开展市场风险排查

各分局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对食品冷链、从业人员、环境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县局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通报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各分局对其同批次产品(以下简称涉疫食品)开展排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相关食品,进一步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并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规定进行处置。

、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各分局要进一步细化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备案的相关要求,抓紧推进备案工作,确保20211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第三方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做到“应备尽备”,建立备案台账。在日常检查中,各分局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

四、严格人员防护

县局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重点指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按照方案优先为其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分局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指导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分局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情况形成报告,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县局食品股;县局在接到涉疫食品信息通报后,及时向市局报告涉疫食品处置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涉疫食品追溯及处置情况、相关数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跟进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