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生活救助申请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二、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2.火灾等突发性事故照片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4.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发票原件;
5.非本区户籍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时,还需提供遭遇突发事件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的本人自申请之月起前12个月的居住证;
6.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应当在村委会协助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逐一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民政办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和相关单位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受理部门
户ロ所在地乡镇“一门”受理的窗口
五、办结时限
一个月
六、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二)不主动配合调查;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