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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城乡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 2023-03-16 08:32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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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城乡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受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b.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c.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智カ/精神残疾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的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的授权声明和诚信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乡镇的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1.乡镇一门受理窗口接到申请人材料后,依据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公示栏中进行7天的公示。

2.对通过初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由一门受理窗口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公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救助对象名单

3民政局报市低收入核对中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4.市低收入核对中心进行核对后,在公示栏中进行7天的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说明不符合申请理由。

5.乡镇民政办审批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发放特困供养金。

四、办结时限

乡镇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报民政局。

2.民政局接到乡镇初审意见之日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民政局复审意见之日报市低收入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3.市低收入核对中心在接到民政局复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出示核对结果。

4.乡镇民政办接到市低收入核对中心的核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五、特别说明

如市政策与本告知单有所不同,以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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