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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18-01755 发文日期: 2018-07-19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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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 2018-07-19 11:56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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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研究同意,现将《江永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江永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提高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水平和实效,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系统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时间

办理考核分年度组织开展,具体考核时间根据当年建议提案交办明确的办理时限确定。

三、考核原则

考核采取100分制及附加制(其中基础工作30分,综合评价70分,同时实行工作量调节加分和奖励加分)。

四、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30分)

包括:组织领导、办理工作、办理答复、办理质量四个方面。

(二)综合评价(70分)

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综合测评。

(三)加分制度

包括:工作量调节加分、奖励加分。

五、考核方式

县政府办公室采取办中督查和办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征求县人大、县政协的意见。

六、结果运用

相关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评得分按考核结果折算打分。同时,考评结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表彰的主要依据并在全县通报。

附件:江永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江永县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考核得分
基 础 工 作 组织领导 5分 1、未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 2、领导班子没有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扣1分 3、未明确单位办理联络人,办理联络人调整后未及时报告县政府督查室的,扣1分 4、未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办理工作 5分 1、自交办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建议和提案的,每件扣1分 2、自交办之日起,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未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调整的,每件扣1分 3、对本应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多次要求退件但退件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扣1分 4、办理时限内(即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未办结,没有及时申请延期的,每件扣1分 6、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没有归档、台帐资料不全,没有按要求报送资料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办理答复 5分 1、答复件行文不规范,如:未明确标识“A、B、C”类别,建议人、提案人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未注明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的,未加盖单位公章等等,每件扣1分 2、答复内容未进行认真调研研究,质量不高,说明不充分,措施不实际,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认真彻底去解决,敷衍应付,出现“此事不属于我单位办理”、“此事应由某单位办理”、“建议县政府研究”等情况的,每件扣2分 3、答复件答非所问,不正面答复建议人和提案人,答复内容与实际开展的工作不符,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分  
办理质量 15分 1、未制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扣3分 2、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建议人、提案人,有建议人、提案人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3、满意度测评或办理结果(A、B、C类)与建议人(提案人)反馈不一致的,每件扣2分 4、办结率未达到100%,超过办理期限有落漏办或未办结的,又不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每件扣3分 5、满意率未达到100%,有不能说明理由且理由不充分的不满意件,每件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综合评价 70分 县人大和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综合测评按比例折算得分  
工作量调节加分   建议、提案数量超过8件的,每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奖励加分   1、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县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0.5分,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分,被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2分,被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2、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为“A”类,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每件加0.5分 3、办理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且办理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每件的承办单位加3分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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