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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糊涂饭”吃不得!违规公款吃喝不是组局者的“独角戏”
  • 2026-09-07 11:06
  • 来源: 永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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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标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某国有企业某部门主任陈某(中共党员),为联络感情,组织本部门两名副主任及三名员工外出聚餐,共计消费5000元。结束后,陈某安排员工付款开票,以业务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参与者对此均知情。经查,陈某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并安排报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名副主任和其他员工因参与宴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赔违纪费用。

【条分缕析】

面对违规公款宴请,常有党员干部辩称:饭不是我安排的,报销也没经我的手,我就是去吃个饭,不需要担责,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将组织参加并列规定,既管谁组局,也管谁入局。是否承担违纪责任,不在于有没有点菜签单、办理报销,而在于是否实施了违规组局行为,或是明知公款买单仍然参与其中。

一、揭开饭局马甲:不看名头怎么叫,只看为什么吃、谁来买单

公款吃喝往往套着五花八门的名目。但不管披着什么外衣,是否属于违规公款宴请,关键看以下两点:

一看为什么吃。《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指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旨在划清正常公务与违规吃喝的红线。公款姓公,必须严格限定在履行职责和依规开展的公务活动中使用。无关公务的私人宴请,不论吃的是山珍海味还是粗茶淡饭,只要用公款结账,就踩了纪律红线。

二看谁来买单。认定用公款支付,不能只看餐桌前是谁结账。无论是单位直接付款,还是个人先垫付后报销,抑或是套取资金平账,只要最终的账单落到了公家头上,就是公款宴请。

本案中,陈某等人聚餐旨在联络感情,与公务无关。不管报销名目如何包装,都掩盖不了其用公款为人情账买单的违纪事实。

二、戳破参加者无责借口:责任虽分主次,同桌绝无局外人

实践中,牵头召集人员、决定公款买单或安排报销的,属于组织者;明知是违规公款吃喝仍赴宴就餐,或是事后知晓由公款买单却予以默认、未主动退赔个人费用的,均属于参加者。没组局、没签字,只能说明在违纪行为中扮演的角色不同,绝不能当成撇清责任的挡箭牌。当然,同吃一桌饭,执纪处理并非一刀切。谁提议召集、谁决定公款结账,责任自然更重;对一般参加人员,虽不必承担主要责任,但只要是明知故犯,也必须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挨纪律的板子。

本案中,陈某从发起聚餐到安排报销全程主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名副主任和三名员工虽未组局、也未安排报销,但实际参与了这场违规公款宴请,最终根据职务身份和所起作用,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在纪律面前,组织者和参加者虽不会各打五十大板,但绝对不存在没组局、没签字就能置身事外的无责人

【廉洁提醒】

饭局能不能参加,不能只看是谁通知,更要问清楚:为什么吃、谁买单。别人组的局”“没签单报销,都不是免责的借口。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严守公私界线,切莫因一顿糊涂饭触碰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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