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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网格化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简要操作手册
  • 2020-09-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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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乡网格化综合信息系统

基层公共服务






2020年9月


  

1 登录系统 3

2 事项登记 4

2.1 查看事项 4

2.2 事项登记 5

2.3 上传电子档材料 7

2.4 扫描纸质档材料 8

2.5 证照库中提取材料 11

3 事项办理 12

3.1 事项办理 12

3.2 直办件办理 14

3.3 流转件办理 14

4 事项查询 15


1登录系统

打开浏览器,输入永州市城乡网格化系统地址(59.231.95.99,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1-1 登录界面

输入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页。

1-2 系统首页

点击页面顶部导航条的【公共服务】菜单,弹出公共服务平台高频事项页面:

1-3 公共服务页面

注意:

n系统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电脑需接入该网络,否则无法打开系统页面;

n账号输入错误,系统提示:账号不存在。

n密码输入错误,系统提示: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密码。

n电脑有连接高拍仪设备时建议使用IE浏览,其他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

n进行下文操作时,高拍仪相关的操作需先连接高拍仪设备。

2事项登记

2.1查看事项

“高频事项登记”页面,选择要登记的事项;也可以点击左侧的“一门式服务”菜单选择“高频事项登记”,同样弹出该页面;输入事项编码或名称可查询事项;如下图:

2-1-1 查看事项页面

2-1-2 高频事项登记

2.2事项登记

选择办理的事项,点击“操作列下的“事项登记”,打开事项登记界面,如下图:

2-2-1事项登记

2-2-2 事项登记信息录入页面

基本信息录入:录入红色*号标识的必填信息(证件号码、姓名、电话),连接高拍仪的电脑可将群众身份证放置在高拍仪上的证件扫描位置,点击页面的“市民信息扫描”,即可读取身份信息;点击“身份证办件查询”可查询所填写“身份证号”是否已经办理过此事项;填写电话号码,根据需要勾选是否“发送短信通知”;根据需要填写物流信息;基本信息录入完成。

2-2-3 高拍仪身份证信息读取

2-2-4 身份证信息读取完毕页面

材料信息上传:填写完办事群众的基本信息,在下方附件信息框中逐一上传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信息,详细操作见2.3、2.4、2.5。

2.3上传电子档材料

如果是电子档,可点击对应材料后的“选择文件”按钮,打开对话框选择所需电子档文件,点击“打开”按钮即可上传(如下图所示)。

2-3-1 电子材料上传页面

2.4扫描纸质档材料

如果是纸质档或者证件原件需要扫描,则将文件或证伯放置在高拍仪上,点击“扫描”按钮,打开高拍仪扫描功能对话框,拍照后输入文件名,勾选已经扫描的文件,点击“确定”按钮。

2-4-1 高拍仪纸质文件扫描

2-4-2 高拍仪纸质文件扫描完毕页面

如果是扫描身份证,可在扫描对话框中将该群众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到系统的证照库中,下次该群众再来办理事项时可以直接从证照库中选择。方法是,点击“身份证正反”按钮,然后勾选该图片。

2-4-3 身份证信息采集

2-4-4 身份证信息采集完毕页面

在返回的界面中,找到扫描的身份证附件,点击“上传证照库”按钮,打开对话框,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2-4-5身份证上传证照库

2-4-5上传证照库类型选择

说明:其他类型的证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也可以存入证照库,但是要以拍照扫描的形式存入。

2.5证照库中提取材料

如果该群众已经办理过事项,系统中存有该用户的附件信息,登记事项时,可不扫描身份证,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电话号码后,在附件信息中对应身份证一栏处点击“证照库”按钮,打开证照库对话框,从中选择该群众已经存在系统中的附件,点击“提取”按钮即可。

2-5-1证照库材料提取页面

3事项办理

3.1事项办理

在公共服务首页左侧“一门式服务”菜单中,选择“事项办理”,打开事项列表界面(注意:此列表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办件和我的永州APP登记申办的办件),如下图所示:

3-1-1事项办理选择

3-1-2事项办理列表页面

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左侧点击“办理”按钮,弹出事项办理页面。

3-1-2事项办理信息页面

3.2直办件办理

如果事项是村社区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待事项办理完成后,在“处理信息”栏的“下一步”操作中,点下拉倒三角选择“办结”,根据需要勾选“是否发送短信”,填写“办理意见”,点“办理”完成事项的系统办理;如事项需要打印证件,可点“证件打印”按钮进行证件打印。

3-2-1直办件办理

3.3流转件办理

如果所办事项需要到乡镇或区县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登记完成后,会自动流转到乡镇或区县进行审批办理,在事项办理页面会提示“待职能单位处置完成后可归档”,事项不可操作;待上级审批办理完成后,事项变成可归档状态,根据需要填写归档备注和勾选“是否发送短信”,点“归档”,完成流转件办理。

3-3-1 流转件办理

4事项查询

在公共服务首页左侧“一门式服务”菜单中,选择“事项查询”,打开事项 “事项查询”页面,可按条件查询所有办件,能对查询到的事件进行“详情”查看、“回执打印”、“作废”等操作,如下图:

4-1-1事项查询页面

4-1-2事项查询列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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