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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 2020-12-31 08:49
  • 来源: 江永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教育局
  • 字体【      】


一、事项名称:校车使用许可

二、行使层级:县级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服务对象:社会组织、个人

六、受理窗口: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七、实施单位:县教育局(校车办)

八、受理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九、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是否需

材料样本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

证明,属于单位的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2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机动车承运人

责任保险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5

委托书及被委托

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校车使用许可及

校车标牌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校车运行方案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十、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样表下载:县校车办提供的为准

十一、办理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十三、法定时限:24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

十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校车办 0746-5727183

十七、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1.申请人向县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县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2.县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将申请资料推送至教育部门、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县校车办(按顺序依次审批);

3.审批完成后由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发给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再由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办理流程图:

校车公司或幼儿园将购置校车申请报告交县校车办审批。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

县校车办审核许可材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是否许可?1.能许可的书面回复。2.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车辆所有人到市交警支队办理校车入户手续。

车辆所有人持申请材料交县校车办审批,县校车办组织教育、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会审,合格后由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放校车使用许可。

车辆所有人持申请材料报县交警大队审批,获取校车标牌。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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