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自然资建复字〔2021〕01号A类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
建议的答复
何X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土局2015年至2020年底在江河村实施两个土建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单位集体讨论答复如下:
1.该项目属于2016年县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在江河村神面前至光弯洞、下爻神州铺修建沟渠、机耕道,但当时因村民不愿占用耕地不允施工,导致该段工程不能按当初设计完成。该项目资金结余20万元,后自然资源局对此做出调整,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易址到该村另一地点,但因工程造价需50余万元,又不足以完成该地项目。2019年机构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土整)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若村民还需完善田间道路,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建设。
2.河洲子片区属于湿地,按国家政策不允许进行农田建设。
感谢你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8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杨X富 联系电话:139XXXX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