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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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干货 | 围绕打造农业“千亿产业”,对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以下简称“两场”),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信贷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
政策依据 |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 1000 万~5000 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两场”中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范围的年出栏量调整为 500 头以上。 |
案例1 | 江永县老石头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9年农担贷款贴息5.775万元。2020年农担贷款贴息正在申报。 |
案例2 | 江永县义华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9年农担贷款贴息5.5825万元,2020年农担贷款贴息正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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