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案例 | |
政策干货 |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自2016年6月15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10%收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
案例1 | 江永县潇湘徐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江永县潇湘徐福桃花源”9号楼按原收费标准应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72582.12元,按新标准实收875323.91元,减免97258.21元。 |
案例2 | 江永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建设的江永县绿色发展示范园标准厂房1号栋按原收费标准应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0349.76元,按新标准实收171314.78元,减免19034.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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