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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2026-03-27 11:11
  • 来源: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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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应急〔2026〕 号

关于印发《江永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

现将《江永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江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全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确保计划执法检查率100%,查明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

100%,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做到“零撤销”或“零变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方式、对象

)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计划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26年度纳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对象为39,其他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各行业特点、企业固有风险,将企业划分为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以及金属冶炼企业均为重点企业;未纳入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和建材、机械、轻工、化工、医药、纺织、烟草、商贸,以及其他冶金、有色等企业为一般企业。一般企业按规模分大、中、小微型。重点企业根据其固有风险、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和企业规模分为A、B、C三档。

纳入监管检查企业39家(重点企业23家,一般企业16家),其中危化经营企业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非煤矿山6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 4家,尾矿库1座;工贸企业21家。参与企业检查的人员为烟危股、矿山股、工贸股的执法人员及其分管领导。县局纳入随机抽查中的企业,从中抽取40家,其中危化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25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10家;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为除了烟危股、矿山股、工贸股外,局机关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随机抽查的结果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进行公示。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对应的股室实施,重大、典型疑难案件可以由执法大队直接办理。

四、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三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频次: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测算确定。对纳入计划执法的重点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工作(含复查);对一般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湘应急发﹝20221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加大暗访暗查的力度,在年度内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或者节假日,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的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检查。

(三)加大精准治理力度,要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培训机构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市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改变县市区局对其日常监管、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职责。

七、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要充分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县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全程执法监督,负责按本计划要求对执法对象的抽取,所有抽取和检查结果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有关网站公示。县局业务监管股室(包括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前实行告知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对因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 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执法落实落地。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

要将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局政策法规股会同相关股室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六)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局机关政工室、驻局纪检组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 2026年度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2. 2026年度工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3. 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附件1

2026年度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基本情况  

江永县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1,烟花批发公司1家,无化工园区、无医药化工企业、无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涉及硝化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

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执法。本级确定年度具体执法对象12江永县城南加油站(普通合伙)、江永县夏层铺加油站(普通合伙)、江永县桃川四香加油站、江永县源口乡加油站、江永县中旭能源有限公司塔山加油站、江永县桃川糖厂加油站、江永县松柏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鸿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江永县宾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福鑫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江永中合商贸有限公司、江永县文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叉执法具体情况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一)重点执法安排。一季度组织江永县中旭能源有限公司塔山加油站、江永县桃川四香加油站本级执法;二季度,组织对江永县夏层铺加油站、江永县桃川糖厂加油站江永县源口乡加油站本级执法江永中合商贸有限公司三季度组织江永县城南加油站(普通合伙)江永县松柏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文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宾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级执法;四季度,组织对江永县福鑫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鸿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本级执法。以上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和临时调整。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安排。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叉执法具体情况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主要危险化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仓库保管守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安全教育培训等台账;

19.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20.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21.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

22.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23.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4.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

25.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26.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7.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2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2

2026年工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非煤矿山7家其中地下矿山2家:分别是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江永县大泊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1座: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尾矿库;露天采石场4家:分别是江永县松柏顺发采石场、湖南云津文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长磊石材有限公司、江永县佳叶建材有限公司。

全县工贸冶金有色八大行业规模企业数量25家。其中冶金行业企业 1家;有色行业企业1家;机械行业企业3家;建材行业企业9家;烟草行业企业1家;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4家;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6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领域确定年度具体执法对象6家,分别是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尾矿库、湖南云津文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长磊石材有限公司、江永县佳叶建材有限公司、江永县大泊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松柏顺发采石场。

工贸行业领域确定年度重点执法对象6家,分别是、永州市中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永县青鹤铝业有限公司、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江永县大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佰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检查

工贸行业领域确定年度一般执法对象19家,分别是江永县桃川镇第二环保砖厂、江永县桃川镇试验区页岩砖厂、江永县广厦砖业有限公司、江永县众力新型墙体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安登利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千一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龙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华鑫粉体有限公司、江永千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永县女书大酒店(普通合伙)、永州市烟草公司江永县分公司、江永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江永龙溪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云雾山混泥土有限公司、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江永县天成悦购购物广场、江永县好又多生活超市、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江永县食为天平价超市贸易有限公司。

(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结合市应急管理交叉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定年度工贸八大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不少于10家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

(四)专项执法

结合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的专项检查执法工作安排,结合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的专项检查执法工作安排,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贸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对冶金、有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非煤矿山企业重点突出对地下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五)重点时段执法。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明查暗访,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执法完成时间

一季度,湖南省龙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好又多生活超市、江永县食为天平价超市贸易有限公司、江永县佳叶建材有限公司、永州安登利电子有限公司、江永县众力新型墙体开发有限公司、江永龙溪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二季度,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尾矿库、永州市佰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中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江永县青鹤铝业有限公司、江永县云雾山混泥土有限公司、湖南蔬益园食品有限公司、江永县华鑫粉体有限公司、江永同创实业有限公司。三季度,江永县桃川镇第二环保砖厂、江永千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永县桃川镇试验区页岩砖厂、江永县女书大酒店、江永县大泊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广厦砖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烟草公司江永县分公司、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季度,江永县大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天成悦购购物广场、湖南千一新能源有限公司、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江永县长磊石材有限公司、湖南云津文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松柏顺发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聚焦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较真碰硬,依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坚决不发生较大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安全评价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中介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评价。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二)工贸八大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附件3

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县局政策法规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县局政策法规股和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对全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抽查及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1. 对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采取法制审核监督。

2.对全县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四、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1.每季度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4个。

2.每半年对全县的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2个现场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局行政审批股对全年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许可数一半以上进行现场监督。

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

二是对实施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将追究到责任人责任。

三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未按检查计划履行职责的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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