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组成,相关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一是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其他成员、各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了有机构专抓,有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的“三到位”。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相关理论知识,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公开程序、制度规定及目标任务,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始终遵循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的原则,不断建立各项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开程序操作,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四是严格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我局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组织局政务公开办、监察室等相关人员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基础较好、成效显著的,树立为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在工作中进展缓慢、搞形式主义、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1年发布政府信息22条。其中人事信息4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为推动公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2021年度以来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72.948万。
(四)公开平台建设
发布平台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我局只负责使用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各类政府信息办理规范、程序,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人民群众广泛知悉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透明行政,以便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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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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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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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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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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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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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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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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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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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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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72.9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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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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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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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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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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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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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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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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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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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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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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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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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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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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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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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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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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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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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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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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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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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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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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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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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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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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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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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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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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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工作中,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业务知识,有针对性地举办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做法,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紧密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与支持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江永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