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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0-08 17:22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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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发〔202121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永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721


江永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形成房地产办证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部门协同、整合平台、强化监管、精简流程、信息共享等方式, 缩短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交房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2021年9月底前选取新建楼盘建立改革试点,2022年7月1日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

主要任务

(一)调整完善办事窗口,搭建无缝对接平台。

1.设立办证咨询窗口,业务平台协调联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安排专岗做好政策咨询引导,构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与工程建设改革综合服务窗口的联动机制,提供水、电、气、网络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无缝对接;实现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加大对测绘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诚信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推进窗口服务延伸,完善监管平台功能依托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将申请端口加快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实现交房现场在线同步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完善“多测合一”模块功能,实现业务委托、数据推送、成果汇交、项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功能。建立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关联,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利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住建

精简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科学高效审批

1.测绘流程。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房产、规划、土地、人防测绘工作。建筑物主体封顶、完成工程量达到部门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包含的各项测绘业务。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成果库,相关部门共享利用测绘成果数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

2.相关费用核算缴交流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的核费和清缴,在不动产办证时不再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优化税费征缴方式,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的税费征缴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不动产权籍备案等工作流程。测绘成果备案后开展土地指标核算、不动产权籍备案等工作,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县自然资源局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流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督促购房业主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专项账户;对于未售 (含自持物业) 房屋应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已备案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面积和商住比存在差异,需核算国土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已备案的房屋实测面积直接核算需缴纳的价款,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相关价款及契税(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县税务局

6.验收备案流程。严格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要求进行新建商品房竣工联合验收。完成联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

7.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

8.优化登记办证服务。逐步探索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同步开展。在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以经确认的竣工图和房屋实测报告作为不动产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的依据。房屋实测时,测绘机构比对出已备案的施工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建筑物外部尺寸、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指标差异的变更认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的变更认可同时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把关。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严格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申请资料,规划差异确认、物管用房确认、报建费核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和建筑耗材税费核验等前期挂靠的行政管理要求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住建

构建约束监管机制,加强工作执行力度。

1.落实全程监管。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把关,落实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强化“施工图”依据。加强施工图审查与已审批建筑方案衔接,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审批要求,尤其是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管控强制性要素。以经审查备案的房屋施工图作为房屋面积预测绘的依据,利用已复核备案的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房屋交易(含转让、抵押、租赁)、物业用房确认、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等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3.强化合同约束。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交房即交证”相关条件,并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督促土地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价款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按照“交房即交证”要求,明确交房时间和条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双方“交房即交证”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房即具备办理商品房分户证条件。合同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4.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纳入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及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并建立对不诚信开发商的限制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江永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厚德任组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改革过程的重大问题、个案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环节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黄友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张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紧抓落实,协同推进改革。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交房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办证工作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协调工作并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改革配套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执收单位做好费用征缴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定期通报情况该项工作纳入2021年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考核内容,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加快信息公开宣传经验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中心窗口、项目现场会途径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了解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推广“交房即交证”的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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