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交警大队 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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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交警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七、附件1:江永县交警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八、附件2: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交警大队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江永县交警大队为县公安局下属执法勤务机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具备独立法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直属中队(巡逻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副科级),内设交管股、法制股、车管股、驾管股、科技股、办公室、治超中队7个职能机构(股级)。
江永县交警大队现有编制29名,现有在职民警、职工35人,其中民警20人、职工5人,平均年龄44岁,其中20-30岁2人,31-40岁9人,41-50岁15人,51-60岁9人。现有辅警编制110名,实有辅警及临聘人员103名。
江永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共4人,其中大队长1人(正科级),政委1人(正科级),副大队长2人(副科级)。目前,大队没有设党委(党组),仅有1个党支部,隶属江永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共有党员29人。
(二)职能职责
承担的主要职责职能: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全县机动车辆,承担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档案等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各类重大活动的交通安保,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下级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交警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协警工资。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51.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5万元,执法办案支出540.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6。支出较2023年增加114.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协警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66.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506万元;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6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单位运行经费8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2.5万元,减少2.9%,主要是严格贯彻节约精神。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了7.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7.5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次,内容为0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次,内容为0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万元,项目支出1166.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预算安排的支出为540.4万元。
(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024年3月15日,财政局批复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