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受理条件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二、所需材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材料:委托办理的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办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受理窗口: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中心东一厅公安窗口 八、实施单位:江永县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