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审批
一、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办件类型:即办件
六、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七、受理窗口: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大厅窗口
八、实施单位: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九、受理条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十、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其他 |
纸质 |
现场提交 |
2 |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3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5
|
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6 |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7 |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8 |
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9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10 |
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十一、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见附表
十二、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无
十七、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730288
监督投诉电话:0746—5722197
十八、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杨 萍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通知书 |
|
审核 |
何 俊 |
1个小时 |
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核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
|
|
审批 |
何 俊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和审核把关意见进行审定 |
|
|
办结 |
宋敏杰 |
1个小时 |
打印批文办结告知 |
许可决定书 |
办事现场次数:0次
十九、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大厅窗口
附件: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变更 □延续 □其他
实施时间: 实施面积:
实施地点: 实施用途:
申请事实和理由: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