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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9-01-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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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交警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对策,拟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

   2、指挥和参与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研究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3、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或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牌证发放、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工作;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各类资料建档管理和数据登记、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任务

2019年我大队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完成2019年的的各项收入任务,认真执行2019年部门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本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属政府行政部门,现有编制人员33人,协警及临聘人55人,内设个股室个交警中队,交通工具10辆,管辖江永县和回龙迂管理区,辖区人口27万人,道路里程为1063公里,其中省道68公里,县级道路158公里,城区道路37公里,乡村道路800公里,管理机动车辆31000余辆,驾驶员28000余人。截止2018年12月底止,大队现有交通工具15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5万元,专项经费294万元,非税收入1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5万元,专项经费294万元,财政专户支出 1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0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专项支出29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 1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万元。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已经设置了相关基础表格,各部门可自行从软件中检索导出,分析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填报后对外公开(此项仅为解释公开口径,部门不需对外公开)。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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