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交警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对策,拟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
2、指挥和参与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研究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3、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或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牌证发放、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工作;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各类资料建档管理和数据登记、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任务
2019年我大队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完成2019年的的各项收入任务,认真执行2019年部门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本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属政府行政部门,现有编制人员33人,协警及临聘人55人,内设六个股室四个交警中队,交通工具10辆,管辖江永县和回龙迂管理区,辖区人口27万人,道路里程为1063公里,其中省道68公里,县级道路158公里,城区道路37公里,乡村道路800公里,管理机动车辆31000余辆,驾驶员28000余人。截止2018年12月底止,大队现有交通工具15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5万元,专项经费294万元,非税收入1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5万元,专项经费294万元,财政专户支出 1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专项支出29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 1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万元。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已经设置了相关基础表格,各部门可自行从软件中检索导出,分析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填报后对外公开(此项仅为解释公开口径,部门不需对外公开)。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