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江永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
(二)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份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定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32,其中在职人员32人。
三、2018年度预算
2018年度收入预算:48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2.76万元。
2018年度支出预算:482.76万元
基本支出:358.19万元。
1、基本工资:176.17万元。
2、津补贴:78.08万元。
3、公用经费:103.94万元。
4专项支出:124.57万元其中:例会经费4万元,会议室费用2万元,环保世纪行2万元,质量安全行2万元,三湘农民健康行2万元,民族团结进步行2万元,规范性文件审查1万元,常委经费14.5万元,代表经费11.22,信访工作经费1.85万元,议案督办经费2万元,人大会议60万元,司法监督经费1万元,执法检查经费1万元,工作审议经费4万元,人大公报2万元,网站建设经费2万元,财经委法制委经费10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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